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同意籌設深圳觀瀾湖外國語學校的批復
深圳觀瀾湖華澳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籌設深圳觀瀾湖外國語學校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籌設“深圳觀瀾湖外國語學!,學校辦學層次為普通高中。
二、學校應依照民辦教育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籌設,籌設期間,不可招生辦學;I設完成,達到我市民辦普通高中設置標準,應依法向我局申請正式設立。
三、籌設期不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應重新申報。
此復。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