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位申請凡年滿六周歲(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具有深圳市戶籍戶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fā)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 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簡稱“1+5”文件)的規(guī)定,在南山區(qū)有合法住房,父母在深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關證明 材料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學位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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