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yè)、誠信、友善
本地生源招生范圍及規(guī)定 | 小學部:閱景花園、和諧家園、來座山、大龍山物流園; 初中部:1、和諧家園、悅景花園、承翰來座山(布吉街道)。2、布吉街道:布龍路以北-鐵路以東-景芬路、星火路以北-布瀾路以西區(qū)域(即龍園意境小學招生地段)。 |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招生規(guī)定 | 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fā)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以下簡稱“1+5”文件)的規(guī)定,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戶籍人口子女。 |
當年招生計劃 | 2015年秋季計劃招收小學一年級學生300人,初中一年級學生300人。 |
報名時間 | 小一:2015年3月30日—4月12日(網(wǎng)上預報名) 2015年4月20日—4月23日(申請學位); 初一:2015年4月20日—5月3日(網(wǎng)上預報名) 2015年5月11日—5月14日(申請學位)。 |
報名地點 | 深圳市龍崗區(qū)南灣街道石芽嶺學校家長服務窗口 |
所需提交材料 | 1.深圳戶籍適齡兒童 ●兒童出生證; ●戶口本; ●住房證明材料。即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 ●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居住證;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或由當?shù)亟值擂k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yè)和社會保障證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等證明; ●備案計生信息。非深戶籍適齡兒童請到現(xiàn)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申報并錄入計劃生育信息,未進行計生信息申報和錄入的,將無法進行資格審核。詳情請咨詢現(xiàn)居住地街道計生科。 3.屬于享受政府優(yōu)惠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在申請學位時除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出具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的有關材料。 提示: 家長提交的證件材料由學校查驗原件,核對申請表,屬于祖屋、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和集體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證明材料原件由學校收驗并留存?zhèn)洳椤?br> |
報名流程 | 網(wǎng)上預報名(http://lgjjk.sz.edu.cn/)----學位申請----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公布錄取名單 |
相關表格下載 | 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 |
聯(lián)系方式 | 0755-28718884 18126263625 18126260582 李老師 |
名稱 | 申請條件 | 申請流程 | 所需提交材料 | 相關表格下載 | 聯(lián)系方式 | |
復學 | 學生已申請休學準備繼續(xù)就學 | (一)學生或家長持到期的休學證明到原就讀學校申請復學。 | 《休學證明》 | 暫無 | 聯(lián)系人:李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755-28718884 | |
(二)原學校批準報教育局(教育辦)備案。 | ||||||
(三)原就讀學校根據(jù)休學學生的學力編入相應的年級。 | ||||||
休學 | 學生因身體狀況無法繼續(xù)就學 | (一)學生或家長持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批準報教育局(教育辦)備案。 | 縣級以上醫(yī)療單位出具證明 | 暫無 | 聯(lián)系人:李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755-28718884 | |
(二)學校發(fā)給休學證明。 | ||||||
澳、華僑、外籍學生等轉入 |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 | (一)學生或家長向轉出學校申請,填寫《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就讀學校開《學生轉學申請表》,并提供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資料,及深圳市“1+5”文件要求材料。 | 由學校提供 | 聯(lián)系人:李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755-28718884 | |
(二)轉出學校向轉入學校發(fā)《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
(三)轉入學校及其主管部門開具同意接受回函 。 | ||||||
(四)轉出學校憑轉入學;睾瘓罂h(區(qū))教育局批準 。 | ||||||
(五)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 | ||||||
外省市轉入 |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 | (一)學生或家長向轉出學校申請,填寫《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就讀學校開《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并提供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資料,及深圳市“1+5”文件要求材料。 | 由學校提供 | 聯(lián)系人:李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755-28718884 | |
(二)轉出學校向轉入學校發(fā)《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
(三)轉入學校及其主管部門開具同意接受回函 。 | ||||||
(四)轉出學校憑轉入學;睾瘓罂h(區(qū))教育局批準 。 | ||||||
(五)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 | ||||||
市轉入 |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 | (一)學生或家長向轉出學校申請,填寫《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就讀學校開《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并提供原就讀學校的學籍資料,及深圳市“1+5”文件要求材料 | 由學校提供 | 聯(lián)系人:李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755-28718884 | |
(二)轉出學校向轉入學校發(fā)《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
(三)轉入學校及其主管部門開具同意接受回函 。 | ||||||
(四)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回函報縣(區(qū))教育局批準 。 | ||||||
(五)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 | ||||||
本校 |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 | (一)學生或家長向轉出學校申請,填寫《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由就讀學校開具《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由學校提供 | 聯(lián)系人:李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755-28718884 | |
(二)轉出學校向轉入學校發(fā)《學生轉學聯(lián)系函》。 | ||||||
(三)轉入學校及其主管部門開具同意接受回函 。 | ||||||
(四)轉出學校憑轉入學;睾瘓罂h(區(qū))教育局批準 。 | ||||||
(五)轉出學校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