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
(一)小一招生對象
“年滿六周歲”(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1.深圳市戶籍兒童;2.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3.臺港澳籍兒童;4.經區(qū)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區(qū)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關優(yōu)惠政策人員子女。
(二)初一招生對象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1.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具有深圳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2. 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市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3.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的臺港澳籍兒童少年;4. 目前就讀小學六年級,經區(qū)級以上政府部門認定的區(qū)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關優(yōu)惠政策人員子女。
二、工作內容
(一)第一批錄取
1.研究確定第一批錄取學校。由民辦教育協(xié)會醞釀提出第一批錄取的10所民辦學校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深圳市寶安外國語學校、深圳市寶安區(qū)翻身實驗學校、深圳市桃源居中澳實驗學校、深圳東方英文書院、深圳市寶安區(qū)中英公學、深圳市富源學校、深圳市明德外語實驗學校、深圳市華一實驗學校、深圳市寶安區(qū)為明雙語實驗學校、深圳市石巖公學。報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2.第一批錄取民辦學校向民辦教育管理科報送招生計劃,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的辦學規(guī)模和片區(qū)招生實際進行核準。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內招收寶安區(qū)范圍內實際居住且符合就讀條件的學生。
3.第一批錄取民辦學校制定招生方案,由各學區(qū)教育辦收集后報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招生方案中必須包括組織機構、咨詢電話、招生簡章及公告、教育局投訴電話等。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公開承諾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公開承諾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培訓機構掛鉤等。民辦中小學不得提前組織面向幼兒園大班幼兒、小學畢業(yè)生的招生宣講或變相遴選學生。方案備案后,學校通過張貼及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4.第一批錄取民辦學校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相關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和分工,招生宣傳到位、家長服務到位、材料審核到位,確保招生工作平穩(wěn)有序。
5.區(qū)教育局適時開放民辦學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學生家長在民辦學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錄入報名信息,學生家長的居住證信息經審核合格后,由學校開展錄取工作并報送錄取名單給學區(qū)教育辦,由學區(qū)教育辦錄取。錄取后的學生將不得申報公辦學校學位,不能參與后面批次的招生錄取,未錄取的學生可以參加4月份的公辦學校報名。
6.其他要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招生一律禁止筆試。民辦中小學要將面談方案(包括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密封并加蓋密封章封存后,報所在學區(qū)教育辦和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查。民辦學校僅可組織一輪面談,嚴禁組織兩輪及以上的面談。要規(guī)范面談程序和方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民辦學校必須安排面談全程錄音錄像,作為履行規(guī)范招生的證據。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嚴禁對報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活動。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應向市和區(qū)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jiān)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民辦中小學舉辦的“校園開放日”向社區(qū)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時,不得同時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測試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含各類證書)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lián)系方式。
(二)第二批錄取
1.制定第二批錄取計劃。全區(qū)公辦學校報名和信息初核工作完成后,初步統(tǒng)計符合公辦學校就讀條件人數,各學區(qū)教育辦研究民辦學校接收分流人數,結合辦學規(guī)模制定民辦學校分流計劃。
2.招生程序。公辦報名系統(tǒng)開放期間,學生家長在公辦報名系統(tǒng)中填報公辦學校志愿和民辦學校志愿(2018年以前系統(tǒng)設置了2個民辦志愿,2019年擬設置4個民辦志愿)。公辦學校錄取工作完成后,未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根據家長填報的民辦志愿順序,按照類別、積分從高到低,結合民辦學校分流招生計劃進行錄取。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辦學校還有空余學位,符合公辦就讀條件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到原申報第一志愿公辦學校補征集民辦學校志愿,各學區(qū)教育辦組織進行第二次分流。
3.其他要求。除允許第一批錄取的民辦學校外,其余民辦學校及第一批未錄滿的民辦學校都屬于第二批錄取,在公辦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進行。
(三)第三批錄取
1.制定第三批錄取計劃。第三批錄取計劃與第二批錄取計劃同時制定。
2.有第三批錄取計劃的民辦學校,必須制定招生方案,由學區(qū)教育辦收集后報區(qū)教育局備案。有關要求按照前述“(一)第一批錄取”中的第3條執(zhí)行。
3.招生程序。經教育局批準具有第三批錄取計劃的學校和公辦學校錄取、民辦分流工作完成后仍有學位空余的民辦學校,可開展第三批錄取。家長(含公辦系統(tǒng)審核合格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學生、未經審核的學生、其他學生)在民辦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填報志愿。學校按照民辦學校招生要求進行錄取,錄取名單由學校報學區(qū)教育辦,學區(qū)教育辦核準錄取。
4.其他要求。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招生一律禁止筆試。有組織面談的,有關要求按照前述“(一)第一批錄取”中的第6條執(zhí)行。